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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通知

时间:2012-05-06 13:15来源:济宁在职研究生 作者:济宁府河教育 点击:
山东省研究生考试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招函(2011)1号

各市教育局、公安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考试安全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2年我省参加考试人数超过16万人,面临的考试安全形势相当复杂和严峻。各市有关部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这次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考试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市有关部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加强协作,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在网上信息监测、有害信息阻断、试题安全保卫、维护考场周边秩序、打击高科技作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和团伙作弊等方面建立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反应快速的联动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行为,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考研中介和社会培训机构的考研辅导治理,对考前虚假广告宣传、诈骗、无证经营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考试安全。
  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与设备加强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信号的监控,加大对可疑无线信号的排查力度。公安部门要根据考点需求情况组织警力,加强考场周边治安巡逻和交通管理,维护考场周边良好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对发现利用无线电工具组织集体舞弊的团伙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并对网络非法信息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清理。
  各市教育部门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考试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抓好考务规章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高度重视考点硬件设施的配备,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进度,加大对高、精、尖高科技防作弊设备的投入,确保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平稳进行,万无一失。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济宁府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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